▲詹男帶女大生看完夜景後,隨即將車開至偏僻處性侵。(圖/當地業者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在交友軟體BeeTalk上結識一名18歲女大生,還邀對方上山約會看夜景,不料回程時他卻把車開到荒郊野外熄火,逼女子在車上幫他口交,否則就要她下車自己走回家。女大生當下擔心被丟包,只好幫詹男口交洩慾,最後案經審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3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詹男2015年12月7日在BeeTalk上認識被害人後,2人相談甚歡,因此邀對方到山上看夜景,並約10日凌晨0在桃園蘆竹區某超商碰面。女大生赴約後,詹男開車載她要到星海之戀咖啡廳,不料當天下大雨沒有營業,只好驅車改到大古山廟前廣場看夜景。
看完夜景後,詹男突然色慾薰心,把車開到蘆竹區某國小的偏僻處熄火,要求女子二選一,看是要一起去開房間,還是要在車上幫他口交,「如果不幫的話就自己回家」。豈料話才說完,詹男就自行脫下褲子,同時一手強壓女大生的頭,要逼對方就範,完全無視女子不斷哭泣說「不要」,強行逞慾。
案件曝光後,女大生在庭上表示,當時周遭四下無人,地點很偏僻,加上詹男口氣很兇、很強硬,她擔心會被暴力毆打或丟包,才被迫幫詹男口交到射精。她說,期間自己曾多次說「不要」,但對方不僅不理,還說「你幫我弄阿,弄完我就載你回家」。
▲詹男事後傳的道歉簡訊,在庭上成為鐵證。(示意圖/達志影像)
對此,詹男承認,當下確實有聽到女子說「不要」,但他認為對方口中的「不要」未必是真的要拒絕。詹男的律師也說,女子光說「不要」,無法讓詹男真的明白女子是「真的不要」。
高等法院審理時,審酌當天狀況,加上詹男事後傳的道歉簡訊,認為男方若沒強逼女子的話,女方是不可能幫詹男口交的,更何況事後女子身心受到不良影響。考量詹男雖有悔意,但雙方和解金額方面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判處詹男3年2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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