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夏姓男子在「台灣凶宅網」上得知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有一宅要出售,與陳姓男子商量後,合資200萬元購屋,之後再「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成功出售,現賺200萬元利潤。購買房屋的陳姓女買家事後才從鄰居得知該房是「凶宅」,自覺被騙,憤而提告,新北地院13日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個月徒刑,判陳男10個月徒刑、緩刑3年,須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2011年,一名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輕生,吳男因無力繳交貸款,於是2013年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指有一燒炭自殺凶宅5折出售,以減輕經濟問題。
夏男在網路上得知後,找陳男合作購屋,兩人各出資195萬和5萬,總共200萬元,由陳男負責前往簽約交易。雙方約定扣除利息成本後利潤一人一半。
簽約時,原屋主吳男因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會隱瞞凶宅訊息而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寫:「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但陳男要求別寫,或另簽一份無註明凶宅合約,均被吳男拒絕。
由於合約上註明凶宅,陳男、夏男無法跟銀行貸款,簽約後先付20萬元款項給原屋主,剩下180萬元兩人想辦法湊錢,於是隱匿凶宅訊息,民間吳姓金主借款330萬元,部分為購屋款,部分留作自用。
兩人購屋後,於2013年6月將凶宅賣給陳姓女子,扣除購屋賣屋成本、利息等費用,共獲利200萬元。夏男分得160萬元利益、陳男分得40萬。直到同年11月,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知,才得知房屋是凶宅,憤而提告。新北地院13日以詐欺取財罪判刑夏男1年2個月;而陳男已先和陳女以40萬元和解,被判刑10月、緩刑3年。
據了解,61歲的夏男本名為夏世紘,是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傍晚得知遭判刑後表示:「完全被陷害!」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無法多說什麼。」而夏于喬對此表示:「爸爸的生意部分我不太清楚,所以不方便回應。但是我爸爸是一個很努力工作、很老實的人,我相信司法會還他一個公道。」
▲藝人夏于喬。(圖/翻攝自夏于喬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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