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教練利用學生的信任,先後帶5名女童開房間猥褻,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某國小一名60歲的桌球教練濫用權威,陸續帶5名女學生到摩鐵,並對其中4名未滿14歲的女童猥褻、性侵。二審依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與猥褻罪名合併判該男7年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男平常像「爸爸」一樣照顧女球員們,還想收她們當乾女兒,卻藉試穿球服、加強訓練等藉口先後帶5名未滿14歲的女童(以下皆化名)開房間,進行猥褻。
男教練民國105年5月14日開車載著小美、小雅兩人到雲林開房間,以「按摩胸部」為由,拉著小美的手摸自己的胸部,再舌吻對方;同年7月19日帶著小莉到摩鐵,指示對方躺在床上,並開始摸、舔胸部,再撫摸她的下體猥褻。
▲小美想到被侵犯的過程就當庭哭了出來,示意圖非當事人。
該男食髓知味,同年7月26日再次帶小美開房間,除了舔、摸胸部之外,還用手指侵入對方下體;同年8月8日中午,他又帶另兩名女童開房間,在她們輪流洗澡時,舌吻、揉捏她們的胸部進行猥褻。
小美在作業簿寫下遭手指侵入的過程,事情因此而爆發,讓被害女童的家人紛紛報警提告。一審法官依猥褻罪等5罪判該名男教練8年2月徒刑,應執行5年。
二審法官認為,女同學證稱時當庭哭泣不止,可見身心受到很大的創傷,於是依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與猥褻罪名合併判這名教練應執行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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