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駕受懲戒最多 因公被告求援案一年700件以上

▲考試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去年因公涉案向保訓會申請訴訟補助案件高達645件。(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銓敘部14日表示,去年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共242人次,其中警察人員112人次居冠,主要以酒駕行為最多。其次是一般公務人員97人次,以違法從事商業行為和貪污最多。再來是醫事人員23人次,關務人員6人次、交通人員3人次,以貪污行為最多,另法官、檢察官有1人次,,因違反《法官法》相關法規受到懲戒。

銓敘部14日在考試院會公布2016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報。其中受懲戒處分最多為警察人員112人,受懲戒最多的是公共危險(酒駕)行為(34件),其次則是偽造文書(24件)、貪汙(11件)、涉及洩漏國防外交以外秘密(5件),其他因妨害公務罪、妨害性自主罪、賭博罪、傷害罪、隱匿犯人罪等共38人。

此外,考試院14日下午也將針對「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召開全院審查會,公務人員未來若因執行公務涉及訴訟,服務機關可補助涉訟者延聘律師為其辯護;若公務員涉訟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擬不予補助,若以支付涉訟輔助費用還要追回。

根據統計,近4年來因公涉訟申請輔助件數,每年均達700件以上;因公涉案向考試院保訓會申請訴訟補助的公務員,去年共645件。中央機關以經濟部案件數最多,排名第一,其次是交通部、教育部;地方政府則以台北市案件數居冠,其次是花蓮縣、新北市,多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

根據「聯合報」報導,公務員因公涉案的類型,刑事訴訟部分,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最多,其次依序是過失致人於死罪、傷害罪。被告的「高風險族群」的公務員以警察最多,其次是醫事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事訴訟部分,醫事人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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