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員警為獨吞2支嘉獎,故意蓋錯別人的印章,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分局24歲鄭姓警員和22歲同事吳姓員警共同偵破毒品案,發現對方想獨吞2支辦案嘉獎,而在申請表上故意蓋錯他人職章,氣得拍下公文、資料叫女友寄信檢舉。新北地檢署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吳男,鄭坦承洩密獲緩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員及李姓員警兩人在2016年11月25日晚上見一名江姓男子非常可疑,攔查發現對方施打毒品,並帶回派出所,與鄭員3人一起製作筆錄、偵訊。
吳員在要移送偵查隊、地檢署的筆錄蓋上自己和鄭員的職章,但報獎的公文卻只蓋自己和已經調離的李員,並在放棄供獎欄位蓋上李員的章,獨吞2支嘉獎。
鄭員發現自己參與辦案卻沒有拿到嘉獎,今年3月29日到分局調閱相關卷證,才發現是吳從中動手腳,便用手機翻攝公文,再叫女友寄信到警政署長電子信箱檢舉,才讓事件曝光。
吳員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蓋錯章」。但檢方詢問為何送地檢署的是正確,報獎卻是錯的,對方則無法回答。
檢方表示,鄭員坦承犯行,只是想討回公道,念他沒有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處分緩起訴;吳否認犯案但犯行明確,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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