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法院打官司外,也可以選擇調解,讓類似和事佬的調解委員盡量搓合讓大家都能接受,大事化小。(圖/視覺中國CFP)
最近為了一個盜圖的侵權事件去做調解,平常都在講訴訟、訴訟,今天跟大家聊一下調解在做什麼。
諺語說「大事化小」,你與別人發生爭執時,最徹底的做法是去法院打訴訟,讓法官來幫你解決。但有些時候你沒那個時間、沒那個錢,或是事情沒那麼嚴重(例如:小車禍、公然侮辱),上法院對你來說就不划算,這時候你可以選擇「調解」這個途徑。
調解跟和解(訴訟外的)有點像,都是在法官介入判決前,讓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去能不能喬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但調解會有調解委員的參與,類似和事佬,去幫助當事人進行討論、盡量搓合讓大家都能接受;反過來講,訴訟外和解就是當事人私下自己喬,和解書也要自己寫,沒有國家機關來介入的一個處理方式。
最大的差異在,透過調解程序,你們的協商結果(調解書)送法院核定通過後,就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調解完了,對方卻反悔不想遵守約定,你可以無視他,直接把你們的調解筆錄拿去民事執行處,請政府幫你拿回你應得的東西。
而調解中實際上在做什麼?基本上,調解就是一個讓大家坐下來談的過程,調解委員不一定會主動提出解決的方案,但在當事人協調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彼此都能接受的曙光,就會盡量促成,然後製作調解筆錄,送交法院核定。核定後,這個調解的內容就與確定判決會有同樣地效力,雙方都得乖乖接受這個結論。
雖然調解委員依照法律是由有專業、有經驗的人擔任,但實際上在調解程序中,不是每個調解委員都會認真參與討論,如果你運氣不好,也可能碰到一些委員只想趕快結束,而不願意多花心思在你們的問題上。
像我碰過有的委員說,「大家都是年輕人,好喬,我們不要弄那麼複雜」而不管雙方在爭執的內容(我內心的OS:所以阿公、阿嬤都要去打訴訟?);也碰過有的委員劈頭就叫雙方給出一個數字(我內心的OS:又不是所有問題都跟錢有關);也碰過家庭案件的委員建議不要打訴訟,理由竟然是「名字出現在判決上對孩子有影響」。
如果你對打官司會怕、有疑慮,也不妨先試試看走調解程序,法院或區公所都有調解場所,花的錢比較少,時間也比較快,比起讓法官定奪,你自己也有比較多的「議價空間」。
如果遇到只想搓合而不顧公平的調解委員也不要怕,不會因為調解不成立而影響你後續的訴訟,所以就勇敢去吉吧!(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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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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