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和男友在公廁嘿咻。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基隆一名13歲的國2少女,去年(2016)8月和24歲的蔡姓男子認識後,2人墜入情網,半個月內分別在宮廟公廁、車上等發生性行為,有一次在公廁嘿咻時差點被發現,事後少女母親看到她臉書訊息,「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氣得提告。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照對未成年猥褻罪嫌,將蔡男起訴。
蔡姓男子去年8月在社區籃球場搭訕該名少女,2人加賴聊天後,他還會開車接送對方下課,因此決定交往,半個月內就在車內、公廁、住處等地發生性行為,甚至將車停在校門口就開始猥褻,其中有一次在宮廟廁所嘿咻時,還遇到有人進出,少女事後用臉書訊息寫下,「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
少女母親因為擔心女兒交友狀況,看到手機內2人對話內容,聊到多次性行為的經過,更看到女兒說「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的緊張對話,氣得提告蔡姓男子妨礙性自主及對未成年猥褻。
蔡姓男子到案後坦承有發生關係,雖然有車但沒工作,因此有時外出的油錢還是少女幫忙支付,少女不斷幫男友求情,說都是自願的。基隆地檢署日前認定,少女未滿14歲,因此依照對未成年猥褻罪將蔡男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