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性侵女童,妻子訴離。(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巫姓女子婚後和丈夫感情不好,因此分居生活,但3年後中風身體不適,卻發現沒有辦法連絡到丈夫,經過一番追查,才發現對方因為性侵10歲的女童而入獄,她便決定提起離婚訴訟,雖然丈夫拒絕,但仍勝訴。
據判決書,巫女2005年與林男結婚,但相處並不融洽,到了2013年夏天便分居,結果她在去年中風,試著連絡林男卻一無所獲,以為對方失蹤了,後來才從鄰居口中得知林男是被警察帶走,因此又向警察等機關查詢,才知道林男因性侵案入獄。
被害女童是林男親戚的女兒,但他卻以洗澡為由,把人帶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回家後或是共處一室也都曾犯行,事後因女童告訴老師而曝光,2014年被判刑5年2月確定,因此入監服刑。
巫女後來提出離婚告訴,因為這些年來僅偶爾返家打掃,也沒有復合的可能性,更無法接受先生性侵女童的事實,而林男則拒絕離婚,說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但巫女卻過戶給兒子,如果要離婚,要先把買房子的錢還給他。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雖辯稱雙方尚有財產糾紛,但與婚姻無關,可另尋出路解決,但其犯罪都已破壞雙方互信基礎,因此判決巫女勝訴,准予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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