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性侵10歲童!有2次前科卻未戴電子腳鐐 網怒:法官要負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17日中午有一名10歲男童遭到性侵,警方同日晚間7時許將39歲陳姓嫌犯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嫌曾有2次性侵前科,今年7月才剛假釋出獄,不料2月後又再次犯案被捕。消息傳出後,引起網友砲轟:「為什麼性侵假釋犯『再次性侵』的案件不斷發生。」直呼根本是惡性循環。

▲鬼月,廢墟,探險,造船廠,網美,旅遊,IG,打卡,阿根納造船廠。(圖/記者謝婷婷攝)

▲曾有2次性侵前科!慣犯看見男童衝動,將人抱進工地性侵。(圖/記者謝婷婷攝/圖與本文無關)

警方調查表示,陳嫌目前住在冬山鄉柯林村,過去1999、2005年分別有2次性侵前科,並且從2011年進入台北監獄服刑,因為獄中表現良好減刑1個月,今年7月才假釋提早出獄。陳嫌17日在路邊閒晃時,因為看見男童產生衝動,加上對方年紀小好欺負,才會把男童拐進工地性侵。

消息傳出後引起討論,網友紛紛撻伐說:「已經有兩次性侵前科,為何還要放出來害人?」、「恐龍法官讓他假釋不用負責嗎?」而誇張的是家屬一度以為對方有戴電子腳鐐,結果警方調查後證實根本是手錶,因此讓人不禁懷疑,「明明都有2次性侵前科,為什麼嫌犯會沒有戴電子腳鐐。」

▲▼「怪阿伯捅我屁股」宜蘭男童遭強壓性侵 忍痛穿褲留濕黏證據。(圖/東森新聞)

▲宜蘭縣10歲男童遭一名「性侵慣犯」性侵。(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其實根據法條規定,針對交付保護管束的性侵犯、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手銬腳鐐監控,目前只規定「戴到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期滿)為止。」而陳嫌自今年7月時因減刑1個月刑滿提前出獄,若需配戴電子腳鐐也只到8月為止,沒想到陳嫌9月就再度犯案被捕,不確定陳嫌為何沒配戴電子腳鐐。

但曾有警方曾私下透露,電子腳鐐的約束方式是在假釋犯家中設置讀取器,如果假釋犯在禁止出門的期間離開讀取器超過30公尺,那讀取器就會通知法務部的主機,再由簡訊通知轄區警方以及觀護人,只是規定禁止出門的時間大多都是晚間,白天根本就沒有約束,如果假釋犯在白天犯案的話根本沒用。

而且電子腳鐐為了讓假釋犯能夠舒適,所以大多都會以軟矽膠材質製作,如果假釋犯下定決心要擺脫電子腳鐐,只要找到工具就能夠剪斷,許多通知程序在電子腳鐐被破壞後太繁雜就會造成空窗期,所以電子腳鐐的作用大多還是在於心理約束。

▲宜蘭性侵10歲男童!光頭惡狼早有2次前科 7月才假釋竟又犯案(圖/翻攝自宜蘭知識+臉書社團)

▲網友回應相當憤怒。(圖/翻攝自「宜蘭知識+」臉書社團)

此外,過去也不斷有「假釋犯」2度犯案的例子,像是2015年台中假釋犯林德炎就自行剪斷腳鐐逃跑;花蓮一名假釋性侵犯也在配戴電子腳鐐其間,拐騙一名重度智能障的女子多次性侵;台中一名假釋性侵犯周姓男子,更是試圖跟監、強暴一名女子,可見電子腳鐐實際拘束意義不大。

假釋性侵犯「再次犯案」的消息,更點燃了宜蘭在地網友的怒火,有人說:「公布照片啦,不然一下又出來,又無法控制。」、「化學去勢啊!看他怎麼犯案!」、「以後性侵犯就鞭刑啦!不給教訓不會怕。」、「可憐的小孩,一輩子的陰影。」、「都是慣犯了還不戴電子腳鐐,政府在幹嘛?」希望政府可以正視性侵犯再次犯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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