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購買「春藥」,想促進與小美的感情,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因愛慕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已久,決定使用春藥「加進」兩人之間的情誼,昇華成男女朋友;不料他買到的春藥竟是安眠藥,最後趁對方昏睡時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判陳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6年7月30日深夜11時20分在某便利商店購買抹茶拿鐵,並在其中加入網路上購買的春藥(含有苯二氮平類的鎮定安眠藥);他藉口聊研究所的事情,帶著飲料進入小美房間聊天,試圖增進雙方感情,直到小美於隔日凌晨因藥效發作而睡著。
▲陳男趁對方昏睡時性侵得逞,圖非當事人。
小美昏睡期間曾醒來打給家人、吃陳男購買的食物等,但又因藥效發作而繼續睡覺,直到同年月31日她發覺下體疼痛清醒,發現自己赤裸躺在床上,陳男則穿著上衣、生殖器外露,才驚覺被性侵,馬上叫對方離開房間。
陳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辯稱,他「購買春藥是要增進與小美的男女關係」,性侵當下小美確實不是清醒的狀態。
二審法官表示,陳男為一己私慾下藥性侵,不但造成小美身心受創,還傷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但審酌他沒有犯罪紀錄且坦承犯行,雖與受害者和解但還沒獲得原諒,日前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徒刑,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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