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凌晨裁定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因涉嫌收受遠雄賄賂,使其得標眷村改建標案而被裁定羈押禁見;他不服抗告,被高院裁定收押禁見抗告成功,發回北院。北院連夜開庭,認定洪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性,凌晨裁定洪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董座趙藤雄上千萬元賄賂,協助遠雄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眷村改建標案,並在5日傳訊洪及擔任白手套的不動產業者黃慶銘,訊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獲准。洪嘉宏不服提出抗告。
▲檢方懷疑,洪嘉宏疑似透過白手套收受趙藤雄的賄賂。(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方表示,搜證時曾在遠雄前副總經理魏春雄的筆記本中發現一筆100萬元的支出,寫明要給黃顧問;而這筆款項恰巧與遠雄的行賄私帳相同。此外,洪嘉宏等人的帳戶也有異常狀況。
因此,檢方懷疑趙藤雄透過白手套黃慶銘,向洪嘉宏行賄超過1100萬元,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地的眷村改建計畫標案。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檢察官檢附羈押聲請的卷宗共有10宗,但只提供2份供洪嘉宏的律師閱覽,證人供述內容更被檢方遮掩超過一半,影響被告行駛防禦及辯護權的權利。此外,檢方僅強調洪有串供滅證之虞,必須聲請羈押,沒有善盡舉證義務,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未善盡舉證義務,因此撤銷原裁定。(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北院昨晚開庭,由檢察官重整卷證資料,除3份經過重新影印及少部分遮掩的共犯、證人筆錄外,其餘都以原卷未遮掩的方式,提供被告及辯護人閱覽。
法官表示,洪嘉宏的供訴與證人、共犯多有出入,還要再對質釐清;此外,他對本案重點的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在釐清案情前,明顯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洪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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