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高院19日裁定再審。(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被當銀行搶匪判刑15年的蘇炳坤案,高等法院19日上午9點裁准再審,高院並罕見地將過程全程錄影,別具歷史象徵。
▲蘇炳坤當場簽收裁定書。
民國75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遭2名一高一矮、一胖一瘦的蒙面歹徒搶奪327.9兩的金飾,老闆陳榮輝更糟歹徒砍傷後腦袋,幸好保住性命。案發後3個月,蘇炳坤在家中遭到逮捕,與曾是他的木工工人的郭中雄,被認定就是搶匪。但除了郭中雄與被害人的供詞外,幾乎沒有證據證明蘇炳坤犯案。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蘇炳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最高法院也判蘇炳坤15年有期徒刑定讞。過程中,不但被害人翻供,表示根本無法認出搶匪是不是蘇炳坤,連被警方認定搶來的金飾也不是銀樓的;郭中雄更向蘇炳坤坦承,是被警方刑求才隨便咬出個名字。
上個月開庭時,蘇炳坤當庭淚灑,強調當年被刑警刑求得差點連命都不保,法院最後判他15年有期徒刑,期間經歷過4次檢察官聲請再審、4次檢查總長聲請非常上訴都沒用。
民國89年前總統陳水扁宣布特赦,但對蘇炳坤而言「司法還沒給我清白」,因此決定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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