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技轉收入5700萬 翁啟惠:國庫、中研院、產業界3贏

2017年09月20日 23:05

▲▼浩鼎案翁啟惠涉貪污開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涉浩鼎貪污案,翁啟惠今天出庭應訊。(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嫌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股票,2人被檢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起訴,距離上次開庭約4個月,士林地院今再開庭,翁啟惠表示,他是GloboH發明人也是浩鼎創辦人,才會持有股票,這與院長身分無關;翁還發聲明指出,「此次技轉收入超過5700萬,對國庫、中研院、產業界三方都贏的局面。」

檢方主張,2014年4月25日中研院和浩鼎公司簽訂第二次技轉合約,約定半年內要交付GloboH醣分子,但翁啟惠早在2012年12月17日時任院長時,就以個人身份私下簽署材料移轉契約,且也未經過中研院研管會審核,擅自談合作,未遵守內部頒布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翁啟惠表示,他是醣分子的發明人,中研院過往10大技轉案中,有6件是本人的研發成果,而這次技轉過程中,他是以創作人身分接受智財處徵詢溝通,從未以院長職位介入技轉事務,浩鼎草創階段接受張念慈建議,以浩鼎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投資使用他專利技術的浩鼎公司以示支持,也與院長職務無關。

對於檢方起訴書內容,翁啟惠辯稱,關於指控中研院違法第二次技轉浩鼎案是「謬誤」,浩鼎早先已出資與中研院產學合作,依規定取得技轉優先權,「既然有優先權,又何必行賄任何人?」浩鼎早在美國母公司時期,已使用他原創的醣分子合成技術,是後來繼續出資與中研院合作進行改良,「此次技轉收入超過5700萬,對國庫、中研院、產業界三方都贏的局面。」庭末,法官諭知10月25日再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

▲▼浩鼎案翁啟惠涉貪污開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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