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佳龍提告吳世瑋違反《選罷法》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4個月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現任新北市工務局副局長,曾任台中市建設局局長的吳世瑋,被控在臉書上引用作家吳淡如的文章,諷刺林佳龍是「現代陳世美」,林佳龍因此提告違反《選罷法》,二審高等法院宣判4個月有其徒刑、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3年台中市長選舉期間,吳世瑋分享了網友的以「現代畜生林佳龍專題報導」為標題,內含「自古才子難相處」及吳淡如的文章,與一張林佳龍的照片。林佳龍認為,積極支持胡志強的吳世瑋,根本意圖破壞林佳龍形象,使其無法當選,因此提告。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吳世瑋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吳淡如曾解釋其文章並非隱射林佳龍,卻一再被拿出來引用,造成誤解。但吳世瑋卻未經查證分享文章,即便有議員等人提醒他可能因此被告,但吳世瑋依舊不撤除。
加上事發在市長選舉前8天,胡志強是否連任與吳世瑋是否續任皆有相關,因此判決吳世瑋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看在雙方和解,改判4個月有其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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