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母詐保案二審逆轉無罪  石台平:這判決是錯的!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陳、吳、劉3人均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王忠義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忠義被控打死父親棄屍,又強推老母親到溪裡溺斃,藉此詐領保險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21日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當時參與鑑定的法醫石台平得知判決結果, 「沒有,這個結果絕對錯,判決是錯的。」但強調如果未來檢察官將上訴最高法院,「一定會隨傳隨到。」

王忠義與妻子陳麗雅被控,2014年5月帶著重病老父出遊,涉嫌在國姓鄉中原橋上將人推下,王父從此失蹤,隔年2月警方在北港溪下游裡發現一具枯骨,尚未比對DNA,王便一口認定枯骨是爸爸,後他又被控,2014年10月帶王母及妻兒,一起到國姓鄉種瓜坑溪邊抓魚戲水,將王母推下溪中,製造成溺水意外,以此詐領保險金。

王忠義一審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台中高分院12日以殺死父母證據薄弱,裁定他停止羈押,當庭飭回。但當時石台平認為,相驗時王母的頭、背及腰部等有多處出血,關鍵是在於王母遺體手掌已經出現「洗衣婦手皮現象」(漂母皮現象),至少要泡水2小時以上才會出現,「明顯不符鑑定結果,百分之百是兇殺案。 」

不過台中高分院21日二審判決無罪,依據鑑定結果,王男母親是「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再加上沒有直接涉案證據,因此改判無罪,並解除其須定期赴警局報到的裁定。石台平得知結果後接受媒體訪問,「這個絕對錯,判決是錯的,(意見)沒有被採納,我不能生氣,也不能失望。」未來檢方若上訴,「會隨傳隨到。」

另外,過去法醫高大成也曾說,「他是凶手是99.9%,死者肩膀有烏青出血,就表示有壓迫,有壓迫就是有壓力,他(王忠義)說他媽媽沉入水30分鐘,可是他媽媽手皮泡到像洗衣婦,泡在水裡2小時了才叫救護車,表示有蓄意殺人,只是根據屍體來講證據。」對此,王忠義21日到庭聆判,「如果這些人願意道歉會既往不咎,但如果不道歉會追究責任,因為言論已經傷害我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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