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向警方坦言,他將十根手指都塗上3秒膠就是要「隱藏指紋」。(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0歲的林姓男子因積欠債務缺錢,今年3月5日凌晨3時先以3秒膠塗手「隱藏指紋」,接著攜帶電擊棒隨機攔搶計程車,得手後再將司機丟包。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林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
林男卻錢花用打算搶劫計程車,他先將自己的手指塗滿十根指頭,再帶上預先準備好的電擊棒、彈簧刀、束帶等做案工具,於捷運雙連站隨機攔下計程車;一開始他要求陳姓運將開到西門町,接著又改口說要去社子,最後在行經社中街時拿出電擊棒攻擊。
由於事發地點位於巷弄又正值深夜,陳姓運將求救無門加上抵擋不住電擊,只得棄車逃命,車上2萬5000多元現金被林男搜括一空。然而,林男以為用3秒膠塗手隱藏指紋就萬無一失,他卻忘了計程車有衛星定位(GPS),最後還是在三峽中山路落網。
林男供稱,自己失業又有債務問題,才會臨時起意行搶計程車。由於林男坦承犯行且證據明確,高等法院法官日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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