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騙女同學上床驅邪。(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吳姓男子離婚後到高職夜間部進修,認識同班未成年女同學小美(化名),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誆騙她身上附有鬼神等,再宣稱需與他性交以施行驅趕鬼神儀式,藉此3次騙她上床性交得逞,連月事來時也不放過。吳男近日被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吳男明知小美是未滿18歲少年,竟均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誆稱她身上附有鬼神為由,先製造心理恐懼感,使對方擔心自身或家人將遭遇不測,再宣稱需與他性交,以施行驅趕鬼神之儀式,均已形成心理強制狀態,足以壓制性自主之自由意志,而強制性交得逞,共計3次。
法院審理期間,吳男坦承發生性行為,但矢口否認有假藉鬼神以遂行強制性交,並辯稱,「我們是同班同學,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並進而發生性行為,我知道她當時17歲,但不知其有智能障礙,彼此間不會談到神明之事,但她母親曾詢問我瞭不瞭解佛教的事情,因為懷疑家中不乾淨,曾要求我帶小美去拜拜」。
不過,受害女學生指出,「吳男有叫我當他的女朋友,我說不要,他說他很喜歡我,但我說我不喜歡他,畢竟我們相差很多歲,他又說在一起不是年紀的問題,如果相愛就可以在一起,還說我身上有卡鬼神,有卡色鬼,所以要幫我把色鬼趕掉,就去開房間」,「有次MC來時,他還是照樣對我性侵害,他還叫我口交,因為對身體比較好」。
判決書提到,女學生怕鬼神會對自己不利,只好相信吳男。女學生母親則作證指出,吳男到家裡好幾次,不曉得有沒有交往,也說女兒身上有鬼,還說他有學八家將,有時候會看到那種東西。
最後,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男基於妨害性自主之犯意,違反少年意願,藉此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強制性交得逞,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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