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妳錄取模特兒了」,洪姓男子將一名高中少女帶到台中太平區蝙蝠洞附近拍攝裸照,接著威脅女方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散布她的裸照,在車上性侵少女得逞,並給3千元封口費;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1年6月初,洪男(49歲)佯稱是網路拍攝工作人員,在台中市區假裝向就讀高職的小美(化名)問路,要求對方上車帶他到目的地,再以約定的模特兒沒來為由,詢問小美是否願意擔任模特兒拍照,並載她到太平區蝙蝠洞附近產業道路拍攝裸照。
同月23日下午,洪男打電話給小美,佯稱「妳錄取模特兒」,但因照片流失需重拍,又載女方到相同地點拍攝裸照,但拍完後即露出猙獰面目,表示願以5萬元代價要求與小美性交,小美拒絕,洪男即以散布裸照恐嚇,在車上性侵得逞。
「當下我就害怕,於是我只好脫下衣服,被告只有脫掉下半身,沒有套保險套,我們是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的,之後被告給我3000元,並威脅我不可以說出去,結束之後,我有擦拭他留下的精液,並把衛生紙留在他車上,接著他載我回我家附近的超商,讓我下車,他就離開了。」
小美泣訴,「我有反抗,一開始我說了很多次不要,我罵他髒話、激怒他、用我的雙手交叉護著我的胸部,不讓他碰我,但他強行撥開我的雙手。」
事後洪男給小美3千元,要求她不要將此事說出去,小美於同月27日向學校老師訴說遭性侵害,在老師陪同下報警,洪男惡行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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