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離家遇色狼,慘被帶回住處猥褻。(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凌晨在街上閒晃時,發現一名少女小芬哭著走在路上,便上前搭訕,得知對方是離家出走後,便假好心收留,結果就趁對方熟睡時伸手猥褻胸部與下體,挨告後被依妨礙性自主罪判刑4月。
據判決書,13歲就讀國中的小芬去年5月某日凌晨離家出走後,難過地在街上哭泣,結果遇到前來關心的曾男,對方說可以到收留過夜,結果熟睡時就被摸胸部、下體,當下雖立即制止,但仍無法擊退曾男心中的色魔,因此又被摸了第二次,回家之後遭到家人逼問,才說出受辱經過,因此讓事情曝光。
雖然家人堅決提告,但小芬向警方求情,表示原諒曾不願提告,也有一度默許對方,但因猥褻未滿14歲女子犯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調查後,仍將曾男起訴,不過法官認為他雖然為逞一己私慾猥褻未成年少女應當非議,但犯後態度良好,被害人也不願追究,因此僅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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