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頭像是賓拉登 戲稱「跟我加入IS」...農民重判9個月

▲柬埔寨女子聲稱在拍賣網站買到劉男手機。(圖/達志/示意圖)

▲農民微信用賓拉登當頭像並戲稱加入ISIS,被重判9個月。(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北京工作的31歲農民在微信使用恐怖分子賓拉登的照片當頭像,還在群組中開玩笑,讓網友「跟我加入ISIS」,在今年6月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被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577元),後悔莫及。

據《工人日報》報導,31歲的張強在去年9月4日晚上使用微信,等他使用賓拉登的頭像在微信群組聊天時,一位網友表示「大人物來了」,一時興起的他順勢開玩笑稱「跟我加入ISIS」,而大家之後並沒就這個話題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賓拉登。(圖/CFP)

▲賓拉登。(圖/CFP)

不料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在去年10月13日依法傳喚張強,以「跟我加入ISIS」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為由,將他逮捕歸案,儘管警方在調查他的手機和電腦後發現,除了在微信群組所發佈的那句話外,張強再無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但承審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仍在今年6月13日判處張強有期徒刑9個月,並罰款人民幣1000元。

法官認為,張強的法制觀念淡薄,在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發佈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訊息,行為已構成了「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雖然張強到案後坦誠罪行,且無前科,「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

據大陸《刑法》第120條,「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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