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伸狼爪,還說女兒是在做夢。(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鬼父多次在喝醉後猥褻還在念國中的女兒小晴(化名),事後還傳簡訊道歉,說自己一時糊塗,把女兒當成老婆,但挨告後,卻稱女兒只是「夢到被性侵」,不是事實,但說詞不被採信,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徒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小晴的媽媽因為不堪爸爸長期家暴而離家,因此她便和爸爸一同生活,可是晚上不敢自己睡覺,所以就跟爸爸一起睡,沒想到對方卻在酒醉後頻頻伸出狼爪,忍無可忍後便告訴媽媽。
鬼父挨告後不認犯行,反稱是小晴因為他和妻子關係不好而討厭他,平常也不會一起睡,也有可能是之前女兒跟男同學談戀愛遭到對方家長反對,後來就罹患焦慮恐懼症、曾夢過被性侵,並不是事實。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晴對於猥褻過程指證歷歷,而且會覺得「自己很髒」,不敢看同學和老師的眼睛、睡覺都要穿牛仔褲,並提出父親傳「爸爸真的不是故意的,無意識誤當妳是妳媽媽,真的很對不起」的簡訊,因此認定猥褻情勢屬實,一審判刑6年,而男子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部分指控有瑕疵,罪證不足,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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