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覬覦學長女友美色,藉機到對方住處意圖不軌。(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2月與學長及其女友小敏(化名)到摩鐵開趴狂歡,期間學長因為要上班,選擇先行離去,不料李男隨即以酒醉為由,跑到小敏住處休息,還想要趁機性侵對方,所幸小敏飼養的小型犬及時護主,不斷狂吠、攻擊,才讓小敏得以躲進廁所向男友求救。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高中學長、小敏3人,去年12月22日凌晨到新北市土城某摩鐵開趴。一行人狂歡到上午9點時,小敏男友因為要上班,只能先行離去,不料李男隨即以酒醉很累、交通不便為由,要求先到小敏家休息。
當時小敏認為,自己與李男相識已有1年,加上對方是男友高中學弟,因此不疑有他,同意讓李男到住處休息。不料2人下車接近住處門口時,李男突然對小敏上下其手,不僅從後方環抱,還將臉貼向對方。
▲學長透過遠端視訊,透過女友手機要求學弟立刻離開。(圖/達志/示意圖)
小敏以為李男只是喝醉,隨即開門進入房間,豈料李男卻變本加厲,憑藉體格優勢一把將她撲倒在床上、壓住雙手,還將另一隻手伸進小敏上衣內揉胸;當下小敏不斷踹動雙腳抵抗,但仍不敵李男,只能任憑對方擺佈。
所幸小敏飼養的小型犬及時現身護主,不斷對李男狂吠、作勢攻擊,嚇得李男一時鬆手,才讓小敏得以一腳將對方踹到地板上,然後躲進廁所內以「FaceTime」向男友求救;小敏男友得知狀況後,立刻透過手機擴音功能喝令學弟離開,但全案曝光後,李男卻對指控全盤否認。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小敏陳述前後一致,無矛盾之處,也無誣陷李男動機,加上她手上確實有傷勢,審酌小敏男友也出庭證稱接獲女友求助訊息,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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