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蓮壽豐鄉執業的黃姓醫師,被控猥褻兩名女病患。圖為2012年他受訪時畫面。(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壽豐鄉執業的40歲黃姓醫師被控在看診時,先後猥褻一名女大生小美(以下化名)及15歲少女小琪。花蓮地院一審各判1年6月及3年2月徒刑。上訴花蓮高分院後,涉嫌猥褻小美一案因罪證不足,逆轉判無罪;猥褻小琪的案件維持原判。
檢方指控,黃男2015年11月幫身體不適的小美看診,用對方「心律不整」為理由,脫下她的內衣,並用聽診器按壓胸部,手指還滑過乳頭數次;兩天後小美回診,黃手伸進對方內衣,直接撫摸胸部、大腿,並親吻對方的臉頰及脖子,讓小美身心受創,哭著到身心科求診。
對此,黃醫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小美本就有曖昧,摸胸也是因為看診時,掀開棉被發現對方裸露沒穿衣服才摸;此外,小美曾因車禍須賠15萬元,問過他要不要以15萬包養,他懷疑對方因為自己只付5萬才報警誣陷。
▲檢方指控黃醫猥褻兩名女子,圖非當事人。(圖/記者蔡紹堅攝)
不料在偵查期間,黃醫2016年7月對心臟不舒服的小琪謊稱要照心電圖,要求對方脫內衣,撫摸胸部長達1分鐘;此外,他還以「吊點滴」為由,猥褻小琪的下體與肛門,事後詢問對方「有沒有缺零用錢?」、「喜歡什麼玩偶?」
檢方表示,黃利用醫生看診的信賴關係,違背專業倫理,濫用權勢趁機猥褻,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花蓮地院審理各判1年6月及3年2月徒刑,讓黃與檢察官都不服再上訴。
花蓮高分院表示,根據小美提供line對話,可見黃關心程度不一般,態度殷勤積極,但證據仍不足,改判無罪;此外,黃涉嫌猥褻小琪一案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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