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葉佳華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翁姓男子兩年前,一口氣砸5千多萬,買下7戶房屋、14個停車位,還要求建商將他列為「保密戶」;事後他稱患有躁鬱症,主張契約無效。高雄地院查出,翁男是購屋後才有就診紀錄,認定契約有效,但建商所扣留的違約金過高,因此今判建商須返還260萬元。
翁男於2015年1月17、18日兩天,到前鎮區廣西路上「微笑時代」建案接待中心看屋,闊氣買下7間房屋及14個汽機車停車位,並簽立了7份買賣契約、交付610萬元的訂金。事後翁男反悔,要求解約退訂,但卻拿不回那610萬,於是怒告上法院。
翁男稱自己患有躁鬱症,發病時會瘋狂購物,且在簽約時正是他處於躁症發作之際;另外,他也主張建商在簽約前,並沒有給他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故已違反《消保法》之規定。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翁妻也拿出丈夫躁鬱症的就醫記錄,及瘋狂購物的照片,證稱翁男發病時不只買下這7間房,隔月又到該建案,刷卡付訂24萬買下兩店面,她經銀行通知趕到接待中心,向經理說明情況後才成功刷退。
對此,建商反駁道,翁男請求退訂時,並無法舉證自己是躁症患者,而且若他對於契約審閱期有質疑,不可能隔天又來簽約,還在簽約1年後,又匯交70萬的開工款;另外,是翁男未在期限內給付部分開工款、連續壁完成款,逾期2個月,才會視為解除契約並沒收繳款。
法院調閱翁男就診紀錄,發現他事件發生前,完全沒有相關就診紀錄,一直到起訴前7月27日,才開始主訴躁鬱症就醫,因此認定雙方買賣契約有效;不過建商沒收610萬違約金明顯過高,經審酌其支出人力物力,及代銷公司百萬元服務費用等成本,認為350萬元才合理,因此判建商須返還260萬,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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