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今年剛滿14歲的小玲(化名)去年9月和在臉書認識的翁男性交易,兩人不顧翁父就在屋內,當場就在一樓車庫完成交易。學校主任發現小玲無緣無故多出200元零用錢,比平時多了一倍,於是打電話向對方的父親確認,這才揭發整起事件。
小玲證稱,翁男2016年9月用臉書傳訊息問她需不需要錢,「我說好,9月24日晚上7點多我就走路過去他家,他帶我去一樓車庫並要我把褲子脫掉,還要小聲一點,因為他爸爸在家裡。」兩人趕緊脫掉褲子,最後以手指放入下體就當完事,「結束後他給我400元,我就直接回家了。」
▲現在就讀大學三年級的翁男以600元為代價,和當時年僅13歲的小玲進行性交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由於小玲平時是住校生,同年同月27日上午8時她返回宿舍被學校主任發現,這才讓整起性交易曝光。學校主任在偵訊時表示,小玲的父親平時只會給她100元當零用錢,當天卻說要回宿舍拿200元,「我覺得奇怪就打給她爸爸確認,後來繼續追問甚至說要帶去派出所,她才坦言是用手幫翁男性交易得到的費用。」
對此,翁男承認知道小玲在事發當時才13歲,但否認雙方有進行性交易。檢方調閱兩人的臉書對話紀錄發現,翁男早在同年9月3日就提議以200元或300元性交易,但小玲嫌錢太少拒絕,過了大半個月才改提議要給600元,最後卻以要留200元當加油錢,只給了女方400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翁男犯案時已年滿20歲,加上對話內容一再要求小玲「我爸在家喔要小聲」、「妳來我家吧」,足以佐證女方的說詞並非惡意誣陷,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日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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