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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僱主喜歡用LINE聯絡工作事項,但也衍生出許多問題,到底休息時間接到工作指令,算不算加班?勞動部提醒勞僱雙方,2016年年底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後,加班費算法改變,可能發生「一封訊息要付4小時加班費」的情況。據了解,曾經有勞工在非上班時間接到僱主訊息,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僱主須補發加班費。
▲智慧型手機雖然方便,但也衍生許多困擾。(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解釋,若勞工在休息時間,接收到僱主用通訊軟體要求工作,勞工可以自行記錄下工時的起訖時間,並截圖雙方對話、通話紀錄等證據,向僱主要求補登工時,若遇僱主耍賴,可向1955檢舉專線申訴,經勞檢員調查後,若確實發現僱主違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醒,一例一休實施後,休息日未滿4小時的加班,要以4小時計算,若僱主是要求工作須在當天完成,更可能發生「一封訊息要付4小時加班費」情況。過去曾有位勞工在非上班時間接到僱主訊息,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僱主須補發加班費,成為國內首例。
對於「一封訊息要付4小時加班費」的政策,各界則是有不同的看法。台北市長柯文哲3月中受訪時表示,「哪有這麼好賺」,許多問題還需多方探討。他表示,前3個月還是宣導期,還有各種陳情、檢舉,待將問題蒐集整理後,再輔導企業主改進,不會直接開罰,等3個月結束後,再看還有哪些需要、改進,再進一步修改規則,但也不贊成下班還「LINE個不停」。
依勞動部函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指導原則,加班應以實際勞務提供的起訖時間計算,而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及通話秒數,工作時間至少以1分鐘計算;不過,依照一例一休新法規定,休假日加班未滿4小時仍需以4小時計薪,至於LINE訊息交付工作,即便是1分鐘,也同樣得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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