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雄三誤射1死3傷宣判! 士官長判刑2年、發射中士1年6月

雄三飛彈是中山科學研究研發的反艦飛彈。(圖/翻攝自「中山科學研究院」網站)

▲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圖/資料照/翻攝自「中山科學研究院」網站)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遭起訴,高雄地院30日判決,許博為判刑1年2月、陳銘修2年徒刑,高嘉駿則是判決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海軍金江艦的飛彈中士高嘉駿於2016年7月1日,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而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員自行練習,卻不慎誤選作戰模式,接上火線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漁船,造成1死3傷,全案為過失意外。

海軍在事發當天就公布處分結果,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自請記過1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記過2次、海軍一三一艦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2次、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記大過1次、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1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誤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記大過2次。

全案於同年8月29日偵結,雄檢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各以30萬元交保。高雄地院30日判決出爐,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許1年2月徒刑,陳銘修則是2年徒刑,高嘉駿判刑1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黃文忠家屬事發後已經向國防部求償,項目包含精神撫慰、喪葬費、勞動損失及漁船賠償,經協議後國防部同意賠償3484萬元,創下2016年最高賠償金額案例,當時住在隔壁的二弟黃文發表示,賠償的事情並不是太清楚,「我哥生前很認真工作,那麼努力的人卻突然被飛彈打死,家人怎麼接受?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我大哥的一條命。」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