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菲傭判3年4月「想平反」 馮滬祥聲請再審被駁回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家中菲傭。(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遭判刑。(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2004年性侵家中菲律賓籍女看護,最高法院去年維持更六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馮短暫入監,今年初因病獲保外就醫,同時對最高院定讞判決聲請再審。最高院今天依馮聲請對象錯誤、不符合法定程序為由,駁回聲請定讞。

判決指出,馮滬祥2004年1月23日下午趁家人外出之際,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方以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馮妻拿出台幣80萬元和解金並買機票送菲傭返國,後來開庭時,被害人跨海視訊一度還否認遭性侵,全案經最高院6度發回更審,馮兩度獲判無罪,全案纏訟逾8年。

更六審認為,馮滬祥妻子急著送走菲傭,有違常情,且菲傭若是拿馮的精液,用手指塗抹下體,但馮的精液是在菲傭陰道深處採集,並非手指所能塗抹,因而認定證詞不足採,馮確實對菲傭伸出狼爪,並依速審法酌減改判馮3年4月徒刑,馮雖提起上訴,最高院去年10月駁回馮的上訴定讞,隨後馮申請保外就醫獲准,今年初離開監獄。

另外,馮保外就醫期間又對最高院判決聲請再審,但最高院認為,馮滬祥要聲請再審應向高等法院聲請,聲請對象錯誤,不符合正當程序,因此駁回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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