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少校外遇女長官被抓包,目前已離開軍職。(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防部一名已婚的尤姓少校外遇已婚吳姓女長官,還在去年7月帶對方回新莊外婆家床戰,結果被懷有5個月身孕的妻子當場捉姦。事後一行人鬧上警局,吳女簽下本票與協議書,同意賠償400萬元,但事後卻反悔提訟,主張自己當時因驚慌失措才被迫簽字,被新北地院判敗訴。如今尤妻另提訴訟,告吳女違約,讓吳女得再賠上30萬。
根據判決指出,35歲尤姓少校去年7月帶著45歲吳姓女長官,到新莊外祖母家過夜,結果被懷孕妻子抓包,發現2人同床共枕且衣衫不整。隨行前來的徵信社見狀,立刻進行蒐證,帶走衣物及衛生紙團等證物。
當時3人鬧到派出所後,尤男不願離婚,當場與吳女簽下同意書和本票,各自賠償尤妻100萬元、400萬元,還允諾若再違約就賠400萬元。
豈料事後,吳女反悔不願賠償,主動跟丈夫坦承外遇,並向新北地院提出訴訟,主張自己當時待在派出所長達7個小時,還不斷被尤妻親友輪番轟炸,威脅她要告到軍中讓她失業、上報紙,還說元配若自殺就是「一屍兩命」,讓她不得不被迫簽下協議書、賠償400萬元,因此要求撤銷協議。
對此,尤妻則主張,向軍中告發屬於合法行使權利,不算脅迫,加上吳女過程中曾打給表妹求救,並非孤立無援。另外,若原先吳女願意履約賠償,她不會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如今吳女拒絕賠償,已經違反協議,所以須另賠400萬元違約金。
法官審酌吳女當時人在派出所,遭脅迫應可向警求救,加上吳女曾說最初所提的賠償金額高過協議書上的400萬元,顯見雙方這7小時內應該有經過充分商討、思量。另外,根據吳女手機的通聯記錄,吳女期間至少跟外界通話6次,因此判吳女敗訴,仍須賠償400萬元,但雙方協議的違約金過高,所以判吳女僅須賠償30萬元,總計430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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