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被帶出場性侵。(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離婚的廖姓男子花錢把帶酒店小姐出場,想帶去上旅館床戰,但因為卡無法刷,只好回家,結果就在女兒的房間強行硬上對方,嚇得被害人痛哭,直到女兒返家撞見才趁機逃走,挨告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3年6月、妨害自由罪3月,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據判決書,已離婚的廖男獨自扶養女兒,去年4月凌晨,他到台中市一家酒店消費,結果就看上酒店小姐美美(化名),因此花錢向酒店幹部表明要帶小姐出場,後來就直奔摩鐵,但因為跑了二家旅館刷卡都無法完成付費,只好說要回家拿錢,但抵達後就獸性大發,把人拖到女兒的房間性侵得逞。
廖男女兒到了隔天早上6點,因為要上學想拿書包,眼看敲門又沒人回應,便拿鑰匙開門,竟發現父親只穿一條內褲,旁邊還有一名神情驚慌的女子對她哭喊「趕快帶我走」!氣得她痛罵父親怎麼可以在她房間做這種事,而美美也趁2人吵架時逃出,想不到廖男竟也衝出去勒住美美,企圖拖回家,最後因為廖男的姪子發現後便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犯行屬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徒刑3年10月,再依妨害自由罪判他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後來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10萬元後上訴,二審改判他強制性交罪徒刑3年6月,妨害自由罪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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