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聽到兒子轉述,他朋友在路上遇到長得很像他的人,馬上起疑心,圖非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在和小三及私生子散步時,被兒子的朋友撞見並告狀,讓外遇事件曝光。妻子憤而提告,卻發現案件已過追訴期,因此檢方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民國77年外遇戴姓小三,並在隔年生下一子;日前他與小三及私生子逛街時,恰巧被元配兒子的朋友撞見。
元配兒子的同學立即爆料,「你爸跟一個女人及一個年輕男生在逛街,那個年輕男生跟你長得好像」、「該不會是你爸在外面偷生的吧」,讓張男親生兒子起了疑心、告訴母親。
▲張男瞞著妻子外遇接近30年,圖非當事人。(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妻聽到後雇用徵信社調查,得知丈夫真的在外另組家庭,甚至連小孩的名字都與兒子只差一個字,因被瞞了快30年,氣得告丈夫及小三通姦。
檢方表示,通姦罪本有5年追訴期,修法後改為10年,根據案發時間,適用於舊法5年;檢方認定追訴期限應在張男私生子出生後5年後的民國83年提告,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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