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質疑李明哲案恐秘密宣判。(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日前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更當庭「認罪」。台灣人權促進會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距離法定宣判日期3日即將屆滿,李明哲有可能已經被「秘密宣判」,台灣政府應該儘速確認,並且維護李明哲上訴的權利。
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月4日被提起公訴,9月11日審結,依據中國刑訴第202條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10月3日為宣判期間的末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岳陽中院至今尚未公佈判決結果,也沒有延期宣判,根據中國近來審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要求政府應該儘速確認李明哲案是否已經宣判、何時宣判,並且立即向中國交涉李明哲案管轄權違法不當,要求中國與聯合國調查李明哲有無遭刑求逼供,並協助李明哲案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說,若李明哲被秘密宣判,由當事人直接收到判決結果、直接認罪不上訴,將對上訴權造成極大的傷害,而中國的官派律師也幫李明哲放棄了「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這兩項最重要的權利。
出席記者會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總統蔡英文在旅韓藝人周子瑜事件後曾說,她會努力讓國民沒有一個人需要為了認同道歉,對於李明哲案管轄權的抗辯,就是台灣政府應該清楚表態和爭取的,否則未來在台灣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到了中國都是顛覆政權,將來恐對台灣的言論成寒蟬效應。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認為,如果在台灣用網路宣揚民主自由、多黨政治,到了中國就要被定罪,這是中國對台灣人民的恫嚇和牽制,中國和台灣是兩個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在台灣發生的行為中國不具有管轄權,就算中國認為有管轄權,也應該依法儘速公開宣判李明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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