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劉姓老婦年輕時拋棄藍姓丈夫及兩名年幼的女兒,與另一名江姓男子結婚,年老後因重病癱瘓、丈夫海難失蹤,才回頭要求藍姓姊妹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藍姓姊妹的表姊無奈表示,「阿姨婚後生了孩子卻不帶,也沒住在家裡,就像野生的人一樣。」
藍姓姊妹得知年輕時就離家的劉姓生母重病癱瘓,還要求她們兩人每月各自支付1萬元生活費,傻眼之餘只好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告訴;她們表示,自小有記憶以來就從沒見過生母,對她的長相毫無印象,也沒有過互動,「爸爸說過媽媽走掉了,而且阿姨還說我們小時候差點被媽媽賣掉。」
▲劉婦年輕時拋家棄子,老了重病癱瘓才要求女兒扶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姊妹倆的趙姓表姊也出庭證稱,阿姨婚後生下大女兒就把孩子丟給她母親帶,「阿姨(劉婦)脾氣不好、沒有耐心,第二個女兒出生就丟下孩子們離家出走,大約過了10年才回來離婚;她居無定所也不讓我們知道她的住處,生了孩子不帶,放著小姊妹不管也不住在家裡,就像一個野生的人一樣到處跑。」
趙姓表姊感慨地說,當時姨丈還在當兵,只能請人來照顧兩名年幼的女兒,親戚也會幫忙帶一下,「大表妹曾被阿姨用掃把打到腳都不能走路,她打小孩很殘忍。」檢方調查後發現,劉婦在大女兒出生1年後就將她丟給丈夫,並在小女兒8個月大時離家出走,離婚後改嫁江姓男子,沒想到再婚才2年多,對方就因海難失蹤。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劉婦在兩名女兒都還是嬰幼兒時期就拋棄家庭離開,期間不曾回來探問或支付扶養費用,完全沒有做到為人母應盡的責任,如今老了生病才要求已形同陌路的女兒扶養,不合情理,日前裁定免除藍姓姊妹對她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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