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慘遭鄰居性侵。(圖/取自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38歲陳姓水泥工發現鄰居國一女學生獨自在家,竟然假意載她到市區購物,卻刻意載到荒郊野外,不顧對方反抗,強行脫去少女內外褲子,一直摸下體,無視對方反抗和生理期,仍違反女學生意願強行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回家後跟父親哭訴遭遇,全案才曝光。
判決書提到,陳男和少女是鄰居,陳男就讀幼稚園時即認識少女,自從少女就讀國小起,每週最少到住家與少女及其妹妹聊天玩遊戲,長期互有往來,明知對方為國一學生,屬於未滿14歲女子,去年7月晚間發現少女獨自在家,假意載她到市區購物,卻刻意駛進產業道路電線桿附近,發現四下無人,隨即停車。
接著,陳男竟利用身形優勢,違反少女意願,不顧對方表示不要,強摸下體,又強行脫去褲子及內褲,即便女學生告知月事來臨,仍以強暴之手法強制性交得逞,時間約2、3秒。後來因少女不斷拜託「請你饒了我」,陳男才停止性侵行為,把她載回住處附近下車。
▲鄰居性侵國中女學生,判刑9年10月。(示意圖/CFP)
少女返家後,蹲在門口一直哭,並向父親哭訴遭性侵過程,家人連忙報警。判決書指出,陳男犯後在警詢、偵查時竟供稱,是少女引起他的性慾,且女方也表示有性慾,有經過同意才會摸下體,還說少女身上採集到DNA的原因,是因為現場有將手放到嘴裡沾口水一次後,再以手撫摸下體。
最後,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少女求助無門之情況,以暴力方式強制性交,對於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戕害甚重,亦可能損及日後少女對於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之認知,造成無法抹滅之心靈創傷,犯罪手段惡劣,情節非輕,性觀念有重大偏差,始終否認強制性交行為,甚至刻意避重就輕而為不實陳述,也沒做出賠償,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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