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脖硬上2次!偷錄「淫蕩笑容」傳給她男友…男:她做時表情愉悅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林男硬上小美兩次還拍攝性愛影片、照片。(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在朋友小美(以下皆化名)租屋處與其發生爭執時,竟色心大起施暴後性侵對方,還搶奪她的提款卡盜領10萬元;事後,林為破壞小美與她男友的感情,把性侵過程的影片傳給對方。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林4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南2014年12月16日到小美台北的租屋處商談借款事宜,見對方身穿居家服竟興起性侵的意圖,以暴力毆打她後硬上2次;事後,林強逼小美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並撰寫、簽下提款的「委託取款同意書」,請2名小弟到便利商店盜領10萬元。

不料,林為破壞小美及其男友小柯的關係,用對方的手機以訊息、微信傳給小柯,「我選擇跟他在一起,不要再聯絡了」,並傳性侵的影片及照片示威,要小柯死心。小柯察覺情況有異,立即通報小美的家人及警方。

因此,林氣得要找小柯算帳,騎車載著小美要到對方的住處談判。途中小美看到警方巡邏車輛,立即跳車求救,才讓案情曝光。

▲▼哭泣,傷心,難過,絕望,沮喪。(圖/取自pakutaso網站)

▲林男要求小美被性侵時要表情生動、笑容淫蕩等。(圖/取自pakutaso網站)

林男辯稱,小美與他性交完後談話自然,還主動要求跟自己洗澡、聊天,嘿咻第2次時甚至直接脫下他的褲子,雙方互動良好;此外,性愛照片中都有拍到小美愉悅的表情,他沒有性侵對方。

小美表示,林以手槍、美工刀等物品威脅她,強逼自己幫對方口交,被硬上10幾次的過程中,還被要求表情要生動、露出淫蕩的笑容等,後來才發現被偷錄。

法官表示,小美的頸部左、右側有淡紫色瘀青,疑似被對方性侵時施暴造成;此外,影片中發現小美是面無表情的配合,且對話明顯有異,依偽造變造私文書、強制性交等,合併重判4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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