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倆遭同一男猥褻。(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認識了女派遣工阿花後,就叫對方把就讀國小的女兒帶出門,但人上車後就對2女摸胸、下體猥褻,還想給200元了事,挨告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徒判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有精神障礙的阿花4年前帶著國小女兒到台中市一家人力派遣公司找工作,因此認識了派遣工周男,沒想到對方卻認為他們有機可乘,偷偷抄下寫在公司黑板上的連絡電話。
周男後來打電話給阿花,說可以在母女倆出去吃飯,結果買完漢堡後回到車上,他就趁2人在吃時伸手撫摸女童私密處,遭到阿花制止「社工說不能這樣」,他竟標罵回嗆,更進一步撫摸阿花下體,還塞200元給對方,不過母女倆將錢丟下後倉皇逃離。
台中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對心智缺陷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周男徒刑4年,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男犯行時,車門未上鎖,摸女童下體時手也未伸進褲內亦無「揉捏」動作,一審認定的犯罪行為與二審認定犯罪事實不同,因此改判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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