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影射林滄敏耍特權判拘役30日 高院逆轉無罪定讞

2017年10月5日 17:13

▲三立主播許雅貴今天獲判無罪。(圖/翻攝自許雅貴臉書)

▲三立主播許雅貴今天獲判無罪。(圖/翻攝自許雅貴臉書)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林滄敏不滿遭三立電視新聞女主播許雅貴、攝影王承偉報導在台大醫院耍特權停車,認為在選舉期間遭抹黑,因此向2人提告加重誹謗,一審許、王遭判拘役30天。不過,高等法院卻認為,若要求新聞媒體必須確認所發表資訊全無錯誤,必須付出很高的成本,這恐造成寒蟬效應,該報導內容有相當消息來源,並非完全虛構捏造,因此改判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台大醫院施景中2015年10月27日在臉書po文,指稱一輛賓利車掛著立院停車證,違停在台大醫院門口,因堵住車道遭駐衛警勸離,卻遭司機反嗆,隨後許雅貴、王承偉採訪後,同月29日製作「賓利違停還嗆警 『彰化金城武』否認:與我無關」為題相關報導,其中還提及「也有人說是林滄敏某位離職助理的座車,只是助理哪來的錢啊?」等語,事後違停賓利車的駕駛向台大醫院致歉,林滄敏認為遭抹黑怒告2人。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當時許、王向立院交通科查證,得到「無法確認該車有無登記」的回覆,卻報導「該車交通科沒有登記」,兩者不符,但審酌2人事後有報導該車車主身份為企業大老,並非無還原事實誠意,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2人各拘役30天。

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根據許、王提供與消息來源的對話記錄,認為製作該則報導確實有接獲消息來源,指稱該輛車為林的離職助理所有,並非完全虛構捏造,且也有向當事人查證,仍屬合理評論範圍,且若要求媒體報導百分之百正確,可能會使媒體畏縮,傷害媒體監督制衡功能,因此有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為真,就不構成誹謗,因此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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