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也被稱作「LGBT驕傲旗」和「同志驕傲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尼國會近日通過一項法案,禁止電視節目、廣告以及紀錄片播放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相關內容。
根據《英國電訊報》報導,這項法案深受跨黨派國會議員支持,印尼民主黨國會議員蘇比亞丁(Supiadin Aries Saputra)表示,「不允許電視出現LGBT的行為,這完全違反印尼的文化。」蘇比亞丁強調,在LGBT行為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之前,政府必須全面禁止,「同性戀行為是危險的,會波及年輕一代的道德。」
報導指出,根據新修法,所有節目播放前,都需經過嚴密審查,確保內容未涉及LGBT行為,範圍包括廣告及紀錄片在內。印尼國民使命黨國會議員哈尼夫(Hanafi Rais)告訴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我相信仍有許多創意的方式娛樂觀眾,而非展現LGBT行為。」
在印尼,除了奉行伊斯蘭律法的亞齊特區(Aceh),同性戀在大部分地區並未違法。今年5月,2名男同志因發生性行為被捕,事後在清真寺外接受「85下鞭刑懲罰」,兩人穿著白色衣服,赤腳站在台上遭到蒙面的執行者鞭打,表情痛苦扭曲,台下卻有上千圍觀者歡呼,甚至還拿著手機拍攝。此次也是印尼首度公開鞭打男同性戀。
在印尼,同志族群不僅遭歧視、羞辱及挨鞭,連人身安全也堪憂。首都雅加達日前突襲一間同志桑拿,以違法進行色情活動之名逮捕141名男同志,檢方起訴當中10人,他們可能面臨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
報導最後指出,印尼有高度影響力的「家庭愛情聯盟」(Family Love Alliance, AILA)持續推動印尼取締婚前性行為,這也間接影響同志群族,畢竟印尼尚未立法保障婚姻平權。
▼亞齊特區2名男同志發生性行為,今年5月遭到公開鞭刑。(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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