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美化!揚稱台中髒空氣與火力電廠無關 林佳龍砲打中央

2017年10月5日 19:19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有關台中火力發電廠影響中部地區的空氣品質問題持續延燒,環保署、衛福部、經濟部5日赴立法院報告時指出,該廠緊鄰海域、遠離市區,受當地盛行風影響,在經過空汙設備處理,經高煙囪排放,對區域空氣品質影響已經是微乎其微。不過,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也轉述市長林佳龍的意見重重打臉中央。

中央各部會上午在立法院以「台中火力發電廠所產生空氣汙染對鄰近中彰投縣市民健康之影響,以及秋冬之際台灣面臨空氣汙染,政府因應對策及具體改善作為」進行專案報告,竟指稱台中火力發電廠對於中部地區的空氣品質之影響微乎其微,但在接受國民黨江啟臣等立委質詢時,被質疑有美化的嫌疑。

在此同時,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也轉述市長林佳龍的意見表示,中火是中部地區最大空汙來源,排放PM2.5占台中市總量14.5%、硫氧化物占63.6%、氮氧化物占39.2%,影響空品甚鉅,「經濟部說PM2.5影響台中不到1%,顯然有誤,市府對此感到遺憾,要求經濟部更正錯誤」。形同打臉中央各部會。

另外,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經濟部所引用的研究報告,以CMB模式(受體模式)分析本地燃煤鍋爐排放原生性PM2.5對環境中PM2.5濃度的影響,但此數據並未包含由SOx及NOx轉化的衍生性PM2.5貢獻量,引用說法錯誤。

此外,有立委要求台電應全面降載20%,並自2018年開始減少生煤使用10%,直到40%的要求。對此,卓冠廷指出,市府早已有相同訴求,感謝立委支持,依據市府105年1月26日公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明文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須在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削減40%生煤用量,這樣的管制立場不變。

他強調,依自治條例的規定,中火必須落實燃料源頭管制,市府給予4年改善時間,4年屆滿後,將驗證其辦理成效,若未依規定削減生煤用量,將依法告發處分,決不寬貸。

在許可證管理部份,卓冠廷指出,環保局對中火的許可證均嚴格把關,由每5年縮短為每2年申請一次展延,以檢討該廠的污染排放情形,並配合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均登載於許可證中,據以要求中火使用高品質生煤。

卓冠廷進一步表示,109年1月26日前(發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107年12月31日前應將生煤堆置改為封閉式建築物,「因此,有人質疑市府環保局未設條件即核准許可證,實有誤解」。

在台中電廠方面,台中市府強調,這已列為重點管制對象,透過加嚴標準,中火於106年投入92億經費於1-4號機的改善工程,也啟動11、12機天然氣機組的環評機制,並規劃發包140億的室內堆置場工程案,這是台中電廠設廠近30年從未有的改變,經大家的努力,讓台中電廠動起來,市府希望還要更快,也期待立委能站在中南部民眾的立場,督促經濟部儘速推動改善工程。

▼台中市長林佳龍。(圖/記者陶本和攝)

▲▼台中市長林佳龍。(圖/記者陶本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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