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男性侵2台女大生。(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加坡男劉瑋城和3名來台觀光友人去年12月間,邀約2名台籍女大生(A、B女)到租屋處喝酒,卻趁機性侵酒醉的2女,4人被依乘機性交罪分別判1年8月至1年11月不等,緩刑4至5年。檢方起訴時認定,其中劉、王、陳男3人為共犯,不過經A女證稱,劉男在王男之後進房,曾怒問「剛剛是不是跟我朋友做愛」,她反問「你在吃醋嗎?」足認劉與王為A女爭風吃醋,難有共同謀議的動機存在。
檢察官起訴認定,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3人共同謀議,輪流進房與A女發生性關係,而A女為了保護友人,還用英文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傷害我朋友)等語,但2人仍遭性侵。
不過,劉瑋城審理時證稱,王琨駿與A女進入客廳旁房間後,他有去敲門,結果打開門後發現2人在親熱,就轉過去對客廳其他友人表達不滿,「她當天就是要來找我,但才剛認識我的朋友就親熱會不會太誇張了」,當時王男走出房門後,他也有向王表示不滿。而A女則稱,劉男在王男之後進房間,帶著一點憤怒情緒質問「你剛剛是不是跟我的朋友做愛?」,還反問劉「你是在吃醋嗎?」
法官認為,經A女及劉、王、陳3人證述可知,3人與A女發生性交行為時並無他人在場或參與,且足認劉男與王男間為了A女爭風吃醋,難認有共同謀議的動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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