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聽到小美哭喊才停止性侵的動作。(圖/取自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36歲陳姓男水泥工見鄰居的女兒小美(化名)升上國中、體態逐漸成熟,竟色心大起,不顧對方月經來的情況下性侵得逞。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熟識鄰居小美一家人,自對方還是幼稚園時期,就常去她們家中泡茶聊天;直到2015年7月,陳男見小美獨自在家,見有機可趁便帶著她去市區購物,並在回程時故意騎到荒涼的產業道路,強脫對方褲子、舌吻後,性侵得逞。
「請你饒了我」,小美表示,陳給她一根菸時,她察覺不對,轉身逃跑卻被攔下脫褲,當下她不斷哭喊,但都沒有人聽到;她說,陳突然摀住她的嘴巴,「他有用他尿尿(陰莖)的地方插到我尿尿的地方,我覺得應該有2、3秒的時間」,小美不斷掙扎、求饒,才讓陳嫌停止性侵動作,並在回家後告知父親。
▲陳男硬上小美還辯稱是對方求愛。(圖/CFP)
小美的父親表示,女兒到家時不斷哭泣,全身都是土灰,看起來髒兮兮的,質問後才發現被10多年的老鄰居性侵,此時陳突然出現,氣得他怒嗆,「我家的女兒是好欺負的嗎?」便載小美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
陳男一開始辯稱,是對方求愛,但得知對未滿14歲性交是重罪才改口;此外,他也說,他自小美國小時就以1周至少1次的頻率去對方家聊天,但他不知道小美只是國一生,當天也沒有性侵對方,只是忍不住愛意才舌吻、撫摸她的下體5、6次,且事後沒射精和自慰。
法官指出,驗傷報告顯示小美的下體採得男女DNA混合,且男性DNA又與陳相符;此外,陳常去小每家中作客,又小美身高144公分、體重37公斤,長相稚氣純真,明顯是還在發育的女童,案發當日也沒有化妝,甚至穿著學校體育服,不可能不知道對方年齡屬未成年。
法官表示,小美並無動機誣陷陳男,且很難相信她有編造此案情節的能力;陳為逞獸慾竟不顧情誼、對方月經來,觀念有重大偏差、無法輕縱,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陳8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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