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前女友坐上新歡轎車,男怒開槍。(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目睹前女友坐上劉姓男子的轎車,因一時醋勁大發,竟然持鋼珠瓦斯手槍朝駕駛座位置連續射擊,車輛玻璃都有毀損,幸無人員傷亡,不過,他也因此舉遭起訴,被橋頭地院依陳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陳男直擊高姓前女友搭乘劉姓駕駛轎車,就朝轎車駕駛座車窗連續射擊,且當對方欲駕車離去,又再度朝車前擋風玻璃連續開槍射擊。因劉男和高女心生畏懼,趕緊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且曾犯竊盜案,5 年內又再犯此案,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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