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罵房客超級不要臉,要賠2000元。(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李姓女房東因為不滿艾姓房客積欠數月房租,2人為此爆發口角後,因為遭到對方出言挑釁,氣得她大罵「你真的超級不要臉」,結果事後挨告妨害名譽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
據判決書,李女因為艾姓房客積欠數月房租,心中積怨已久,也有寄出存證信函,但去年12月間2人又為此爭執時,她因為被嗆而連罵「你真的超級不要臉」,結果就挨告妨害名譽。
李女向法官辯稱,「不要臉」不是辱罵別人的話,是房客侮辱在先,任何一個屋主這樣應該都無法接受,已好幾個月沒有繳房租,而且都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就應該要按時支付房租,害她損失2、30萬元,當時也是房客用話激怒,才導致她說出你真的很不要臉的話,沒有侮辱告訴人的意思。
法官認為辱罵的地點是租屋處1樓,緊鄰辦公大樓,屬於公共場所,言論自由雖然需要保障,但在日常生活中,言論自由不能超過他人合理忍受的範圍,「超級不要臉」,已屬負面評價字眼,足以使人難堪,犯罪事實明確,仍依公然侮辱罪,判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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