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事件人物。(圖/記者李毓康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吉安一名陳姓豬肉販因承包工程,認識想調動的李姓男子,便冒充成吉水縣縣長,以能幫他調動回吉安工作為由,成功騙得28958元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江西省吉水縣法院近日對陳男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罰金1萬元人民幣(約4.6萬元新台幣)。
據大陸最高檢察院官媒《正義網》報導,陳男透過新農村建設工程認識在經管站工作的被害人,得知李男想調回吉水縣後,便謊稱認識縣政府高層,並多次冒充吉水縣縣長身份,向被害人索取電腦、煙酒等財物。李男事後因調動工作一事一直沒有下文,於是心生懷疑,趕緊報警處理。
吉水縣人民法院認為,陳姓嫌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近3萬餘元人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鑑於被告案發後已經全部退還贓款,且當庭認罪,因此審酌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罰金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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