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懷疑郭男踢他機車,動口又動手一次觸犯多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懷疑郭姓男子踹他機車,因此憤怒飆罵對方「ㄅ一ㄠ仔(音piáu-kiánn)」、「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等語,更動手打人,導致郭男心生畏懼,頭部、鼠蹊部等有鈍挫傷,事後便挨告公然侮辱、傷害,因此被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確定,另需賠償8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郭男指控,陸軍官校退伍、現在是超商店員的鄰居周男前年7月21日下午5時許,因為懷疑他踹對方的機車、把屋頂脫落的綠色防水膠丟在周家門口,因此跑來家裡痛罵「ㄅ一ㄠ仔」、「死爸死母靠爸」、「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等語,還嗆「你不曾被修理到」、「你惹到我,你就要挫著等」,最後又衝向他拳打腳踢,因此被打到頭部、雙上肢及左鼠蹊部鈍挫傷。
對此周男反駁,說這一切都是因為郭男挑釁,罵郭男「ㄅㄧㄠ仔」,是指飆車族的「飆仔」;「沒路用」,是要郭男做一些有意義的事,而且診斷書有鈍挫傷記載,就應該不是他造成的。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參考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認為周男罵的「piáu-kiánn」,是指「婊囝」,意思是妓女生的小孩,無疑是公然侮辱,而台語的「飆仔」得念法也不同於婊囝,更沒有郭男飆車的紀錄,因此不採信周男說詞,而「沒路用」也是否定他人存在價值的貶抑性言語,而且2人在對話時,郭男音量不如周男,也多次被打斷,郭也勸周「大家厝邊(鄰居)好來好去,沒必要這樣」、「你也不需要這樣」等語試圖緩和氣氛,難認是主動挑釁的一方,因此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15日、恐嚇危害安全罪30日、傷害罪40日,合併執行8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上訴後仍被駁回定讞。
此外,郭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周男確實以貶抑社會人格、名譽及恐嚇言語侮辱、恐嚇,造成郭男心生畏懼,甚至出手打人,審量雙方條件後,判周應賠償郭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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