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要求要有試紙,才能請生理假。(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生活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等雇主名單,共有330家業者,其中某電子公司竟然要求女性員工如果要請生理假,就必須要有沾血驗試紙才能請生理假,不然只能請特休或事假,因此明顯違反性工法第21條第2項,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也就是10萬元。
勞工局新聞稿指出,收到該電子公司離職員工的申訴,加上有2名在職員工佐證,公司要求女性員工如果要請生理假,就必須要有沾血的試紙,公司還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經調查後,公司雖表示,沒有驗試紙還是可以請假,但從佐證電話錄音檔可以聽到,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才能確認是不是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此舉已經明顯違反性工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同時審酌該公司是全面要求所有女性員工都必須遵守,嚴重影響到勞工權益,因此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也就是加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說明,性工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就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該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已經明顯違反規定。
勞工局強調,未來也將加強法令宣導,並依照不同產業特性,辦理各項專案檢查和輔導。而這是違法雇主共有330家業者,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共有111家;其次是使勞工超時工作,有81家;至於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68家;另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有4家,未給與勞工例假者6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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