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罰金!公平會重罰高通台幣 234 億元

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稍早宣布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 1 款的規定,裁罰美國高通(Qualcomm)公司台幣 234 億元,創下公平會有史以來最高裁罰紀錄。

從官方新聞資料來看,這件案子並不是最近才開始調查,早從 2015 年 2 月中旬就已經開始立案。調查範圍至少包括國內外手機製造商 (含品牌商及代工商)、晶片供應商及通訊設備業者等共 20 餘家事業,並徵詢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及研究機構之意見,期間並與包括韓國等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換經驗與心得。

公平會表示,高通公司擁有相對多數的 CDMA、WCDMA 及 LTE 等行動通訊之標準必要專利(SEP),同時也是 CDMA、WCDMA 及 LTE 各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之獨占業者,高通公司以其垂直整合支配市場之地位,挾其於行動通訊標準優勢,拒絕授權競爭同業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防止專利因授權競爭同業而於基頻晶片層級耗盡,並增加手機業者與競爭同業交易之成本,以遂行其於終端裝置專利授權金繳付之實現;要求手機業者不簽署專利授權契約則不提供基頻晶片,致使手機業者於晶片需求之考量下接受對高通公司較為有利授權之條件。

不僅如此,高通公司再利用對主要交易對象提供獨家交易以獲取授權金優惠之誘因,使競爭同業因無法取得授權,喪失或降低爭取交易之機會,或立於價格競爭之劣勢。

公平會指出,高通公司拒絕授權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供應基頻晶片及對特定業者以獨家交易為條件提供授權金優惠等作為之交互作用,環環相扣,致提升高通公司競爭同業供應基頻晶片之價格,降低交易相對人對於高通公司競爭同業基頻晶片的需求,排除高通公司競爭同業競爭,進而穩固其商業交易模式,經核高通公司整體經營模式所涉行為,損害基頻晶片市場之競爭,以確保、維持或加強在基頻晶片市場支配地位,其違法行為業已嚴重影響我國競爭秩序且事證明確。

而之所以會罰這麼重,主要是他們調查發現,這個狀況至少已經持續 7 年之久,違法期間高通公司向台灣事業所收取得授權金總額約新臺幣 4 千億元,以及台灣事業向高通公司採購的基頻晶片之總金額約 3 百億美元,其違法行為於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逾新臺幣 1 億元,屬情節重大案件;此外,公平會認為高通公司違法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及第15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因此處以罰鍰  234 億元,該案罰鍰亦是公平會成立以來處分之最高罰鍰,公平會希望這次的處分能消弭市場上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行動通訊產業良好競爭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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