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前年參選未達規定,不得不退出選舉。(圖/資料照/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與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2015年原打算以獨立參選人參加第14任總統大選,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候選人,卻因未附上政黨推薦信、完成連署證明書,由於不合規定,不得不退出選舉,施認為,人民參政權利遭剝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再度駁回。
施明德先前出庭時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法定連署人數為26萬9709人,近27萬份連署書每份工作處理費以100元計算,得花費近2700萬元,另外登記參選後還得繳交1500萬元參選保證金,若票數不足則無法拿回來,等於人民要參選必須拿出4200萬元,顯然已違反參政權與平等原則,「現在已是網路時代,為何中選會還要規定紙本聯署,增加擬參選人的金錢負擔?」
施委任律師李念祖則主張,釋字468號「惟關於上開被選舉權行使之要件,應隨社會變遷及政治發展之情形,適時檢討改進,以副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意旨,乃屬當然。」而本案涉及《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與保證金的制度,不合理又不可行,對於人民參政權已達違憲程度,請求合議庭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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