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4年時,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絕,其中3對伴侶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2日宣布撤銷戶政機關「不准登記」的原處分;但同時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對此,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透過新聞稿表示,肯定這次北高行沒有逾越權限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再次強調「我國無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之必要」。
針對1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各打50大板的判決,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同性婚姻登記於法無據,本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值得肯認,惟現仍有其他同婚登記案件於訴訟中,幸福盟呼籲全國各級法院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權限。
此外,台灣沒有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之必要,依據釋字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且台灣是否要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實施同性婚姻,應由全體台灣人公投決定,不應僅由少數司法、立法菁英決定。
同時,為兼顧兒童最佳利益等公共利益,幸福盟支持在不改變婚姻定義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若同性伴侶欲獲得身分關係的保障,他們可援引民法1123條之規定,以「家屬」身分互負扶養義務,以及稅法方面的優惠。
▲女同志糖糖、方敏結婚登記遭戶政機關拒絕,北高行今判撤銷原處分,但駁回立刻登記的請求,伴侶盟庭外受訪。(圖/記者張曼蘋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