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雨/一例一休的真相:提早4.3分下班、砍你7天假!

2017年10月13日 00:05

▲▼青年團體高喊「還我7天假」。(圖/高教工會提供)

▲青年團體指出,民進黨之所以端出一例一休,並非因為在野黨提出了二例,而是為了配合資方利益,砍掉所有勞工的7天假。(圖/高教工會提供)

一例一休實施至今,幾乎已被資方與勞方同時認定這是一個「三輸政策」(資方、勞方與官方)。青年團體10月11日到民進黨中央抗議,明白指出一例一休從施行開始到現在,工時「一整個月加起來」平均僅減少了1.6小時,而加班費平均一個月也才多了117元。然而,以上這二者,卻是勞工拿「7天假」換來的!看到這個新聞,我迅速的換算了一下:原來,一例一休帶給我們的真正好處,就是每天提早4.3分鐘下班啊!

可能很多人還搞不清楚,為什麼一例一休過後,要「砍掉7天假」?讓我在這裡快速的解釋一下:「勞動部為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

看懂了嗎?看不懂沒關係,我用白話解釋一次給你聽:「修法後,你每個禮拜將會少上2個小時的班(平均一天提早24分鐘下班),4個禮拜加起來總共少上了8個小時的班;而少上的8小時班,不就等於少上了一天班嗎?那就從你的休假扣掉補回來吧!算一算,你每個禮拜少上班2個小時,一年下來這些零碎的時間加起來,就等於少上班了13天呢!(104小時)所以我砍掉你7天的假,沒意見吧!整體來看,勞工你還多賺了6天假呢。」

是的,這「7天假」之所以會被砍掉,是因為你每個禮拜少上班2小時的零碎時間,加在一起後從你假裡扣掉的。換句話說,政府直接把你「零碎時數」加到8小時後,就當成一天「完整的上班日」,然後直接從你「完整的休假日」來扣。

▲▼一例一休,7天假。(圖/及時雨提供)

▲2016年「工鬥」就曾發起「還我7天假」連署案,爭取當初配套一例一休砍掉專屬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圖/及時雨提供)

聰明的人應該已經意識到了,沒錯!這是個陷阱,它並不合理。零碎時數相加後,直接當成「完整的一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多出來的交通費、膳食費甚至托育費用,算誰的?

換個角度來看,我們若用2017年總上班天數249天計算,我們每天晚一個小時下班(相信很多人不只晚一小時吧),一年等於多上班了249個小時,換算下來多上了31天的班!按照勞動部的邏輯,我們如果每天上班9小時,每年應該可以跟老闆多要「31天」的特休假才對。反正按照政府的邏輯計算,零碎的時數可累積到8個小時後直接當成完整的一天嘛!那我們自然也可以把「多上班的時數」換算成完整的一天,然後增加我們的特休假,不是嗎?

看似很荒謬對吧?神奇的是,放到勞工身上,就一點也不荒謬了呢!

還不只如此哦!若按照10月11日青年團體所說的,我們勞工每個月的平均工時其實才下降了1.6小時(原本應要下降8小時),那麼勞工被砍掉的7天,就更「名不正言不順」了:你是憑什麼扣7天假呀?若把責任都推給「這是勞檢不落實造成的」,那誰來承擔後果呢?還不就是弱勢的勞工嗎?

此外,加班費部分也僅僅增加了117元,這意味著什麼呢?「老闆也根本沒在管你加班費的啦!」老闆的預算有限,一例一休通過後,自然會想盡辦法避開高昂的加班費(或乾脆違法,賭你勞檢人手不足)。如此一來,最吃虧的是誰?當然是那些已經賠上7天假的勞工啊!老闆可以不甩你勞動部,責任制繼續、沒加班費的加班繼續,但是勞工有辦法不甩老闆,7天假照放嗎?不可能。

▲▼民進黨,一例一休。(圖/及時雨提供)

▲民進黨政府推行一例一休至今引發不少爭議,賴揆雖表示將儘速修法,但人民的心聲是否真聽見了?(圖/及時雨提供)

這一例一休,已經從「荒謬」變成了「比荒謬更荒謬」的政策。賴揆究竟會不會、願不願意、敢不敢對一例一休再開刀呢?開刀後,是否只是朝著資方更傾斜呢?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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